沪音院教字【2019】第88号
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提升学校思想育人工作成效👩🏽⚕️,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🙅🏽♀️,特制订本规定。
学生上课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⏭:
一、应提前进入课堂🙋🏿,依先来后到顺序文明选座,作好上课准备🧖🏼♀️。
二、进入教室上课,应衣着整洁,举止得体。
三、迟到者应先向老师行礼报告🆑,得到允许后再入座。
四、应接受老师的考勤点名🤺。
五、应专心听课,保持课堂安静🙆🏻。禁止随意交谈或做其他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事情。如非课堂教学内容需要,不使用手机👩🏼🎓、电脑等电子设备。
六🐷、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整洁,不在课堂上进食🧑🏼⚕️。
七、不得早退🦻🏼。有特殊情况🔀,须经老师允许才能提前离开课堂。
